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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不发能追诉

时间:2025-11-17 08:40:56

公司不发高温费,劳动者有权追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高温费的法律依据

  1. 高温津贴的性质: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本)》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这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费用支出的合理补偿。
  2. 发放条件与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二、追诉途径与流程
  3.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应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问题,要求其补发。
  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环境温度证明等。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调查核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及支付高温津贴。
  5.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护权益。需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庭审情况作出裁决。
  6.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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