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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

时间:2025-11-18 00:05:39

在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主要责任主体包括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第三方等。以下是对各责任主体的详细分析:

一、学校责任
  1. 《民法典》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2. 具体情形
    • 设施隐患: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建筑老化、体育器材损坏等,导致学生受伤,学校需担责。
    • 管理过错:学校安全教育缺失、安全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如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检查等,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负责。
    • 教职工行为:教职工行为不当,如体罚学生、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等,导致学生受伤,学校也需承担责任。
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
  1. 学生自身行为:学生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如明知危险仍违规操作、攀爬围墙等,需自行承担责任。低龄学生(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错责任可能部分转由监护人承担。
  2. 监护人监督义务:监护人需配合学校教育,若因监护不力(如允许未成年人携带危险物品入校)导致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三方责任
  1. 校外人员侵权:校外人员闯入校园伤害学生,由侵权者承担直接责任。若学校未及时制止,则需承担补充责任。
  2. 外部机构合作风险:学校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如校车公司、食堂承包商),若其存在过错(如校车超载、食品中毒),相关方需独立或连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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