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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18 00:13:55
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学校并推搡门卫,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行为定性
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学校并推搡门卫的行为,属于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