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产品不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因商品不符合说明等质量状况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若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与说明书不一致,即构成该条款所述情形,销售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赔偿措施。若销售者故意提供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误导消费者,则可能构成欺诈,需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二、违法行为的认定
- 产品与说明书存在显著差异:若产品实际质量、功能、性能等与说明书描述存在显著差异,且该差异超出了合理偏差范围,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销售者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说明书,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作出购买决定,即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三、法律责任与消费者维权途径
- 法律责任:销售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构成欺诈,还需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消费者维权途径:消费者可先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购物平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诉;必要时,还可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