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
-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即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这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必要条件。
-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这是确定侵权责任归属的关键因素。
二、受害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责任承担
- 如果侵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那么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 如果被侵权人死亡,那么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的,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综上所述,受害人在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在特殊情形下,如侵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侵权人死亡等,受害人的近亲属或承继权利的组织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