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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出卖店里的商品店家是否担责

时间:2025-11-24 08:53:02

店员出卖店里的商品,店家是否担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店家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行为性质以及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店家可能承担的责任类型
  1. 民事责任
  • 合同责任:若店员出卖商品的行为导致店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当,给对方造成损失,且店家对店员的管理存在过错(如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未对店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店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店员未经授权擅自以低价出售高价商品,导致店铺无法按约定交付商品,店铺在向对方赔偿后,可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追究店员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店家因管理不善而需承担的外部责任。
  •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若店员出卖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权益(如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且店家未尽到对店员的监督和管理义务,未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店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通常先由店家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追究店员责任。
  1. 行政责任
  • 当店铺因店员出卖商品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时(如销售违禁品、未按规定进行商品销售登记等),如果店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店铺因店员销售过期食品被查处,若店家负责相关环节管理且知情不报,将承担行政责任。
  1. 刑事责任
  • 在严重刑事案件中,如果店家参与、指使店员出卖商品进行犯罪行为(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数额巨大),或作为安全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如因出售易燃易爆商品管理不当引发爆炸),店家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法律制裁。
二、店家可能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情况
  1. 店员个人行为且店家无过错
  • 若店员出卖商品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与店家的经营管理无关,且店家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如建立了完善的商品销售管理制度、对店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等),店家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例如,店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店铺商品拿出去出售,且店家对此毫不知情,也未从中获利,店家可能无需担责。
  1. 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但仍无法防止事件发生
  • 若店家已采取了一系列合理的管理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定期对店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等),但仍无法防止店员出卖商品的行为发生,店家可能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例如,店家已安装了先进的监控系统,但店员通过破坏监控设备的方式实施出卖商品的行为,店家在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的情况下,可能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三、责任划分的实践标准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以下因素判定责任比例:

  • 店家过错程度:如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否对店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是否对商品质量进行了严格把控等。
  • 店员过错程度:如店员出卖商品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从中获利等。
  • 损害后果:如出卖商品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大小、是否引发了社会不良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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