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主动上门挑衅先动手受轻伤,不一定会被立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刑事、行政及民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若对方挑衅并先动手,反击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被视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要求行为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且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司法实践中,对方挑衅和先动手的情节可作为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考量因素。
- 立案条件:立案需满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条件。若反击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立案。
二、行政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反击行为情节较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处罚考量:行政处罚时,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行为手段等因素。对方挑衅和先动手的情节可能减轻处罚。
三、民事责任
- 赔偿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即使反击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行政违法,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过错分担:对方挑衅和先动手的过错行为可适当减轻反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分配需根据法院审理和双方过错程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