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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致人受伤需不需垫付医药费

时间:2025-11-24 10:40:56

对方致人受伤,肇事方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法律并未作出强制要求,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法律层面分析

  1. 无强制垫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但法律并未规定肇事方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责任认定前无需强制垫付。
  2. 保险覆盖优先原则: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未参加相关保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二、实际操作建议
  3. 保留证据与沟通记录:若选择垫付,务必通过转账等可追溯方式支付,并保留医疗票据、收据及沟通记录,避免后续纠纷。
  4. 配合保险公司流程:及时联系己方保险公司报案,按指引提交材料,确保理赔程序顺利推进。
  5. 谨慎评估风险:若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经济能力有限,可暂不垫付,等待交警部门定责后再作处理。
  6. 尊重受害者权益: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需理解伤者紧急救治的必要性,可通过合法途径协助其获得救助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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