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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24 13:20:35
虚假宣传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行为主体、宣传内容、宣传手段、效果及主观态度等多个方面的过程,并非单纯依据宣传内容与实际内容的相似度来判定。即使当事人认为相似度不够95%,也不能直接否定虚假宣传的成立,而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虚假宣传认定的详细解析:
虚假宣传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这些主体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或获取经济利益,可能实施虚假宣传行为。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参与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也将被视为共同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虚假内容:
虚假宣传需达到使一般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进而影响其购买决策。这种误解可能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影响消费体验或健康安全。相似度只是判断宣传内容是否虚假的一个方面,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即使宣传内容与实际内容的相似度较高,但如果宣传手段或表述方式存在误导性,仍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在虚假宣传认定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宣传内容与实际内容的相似度存在争议。相似度并非认定虚假宣传的唯一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相似度争议的处理建议:
当事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宣传资料、产品实物、消费者反馈等,以证明宣传内容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监管部门或法院进行客观判断。
在必要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宣传内容与实际内容的相似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认定虚假宣传的重要参考依据。但鉴定结果并非绝对,仍需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若当事人对虚假宣传的认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公正裁决。
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条款明确了虚假宣传行为的刑事责任,为打击虚假宣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额度更高,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责任,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第八条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及吊销营业执照等。这一条款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规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