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生撞到后,能否直接找学校需视具体情况及学校是否尽到职责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被撞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即若学生在学校被撞受伤,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日常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等,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被撞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 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学生一方需证明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或疏忽,如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教师指导失误等,方能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被撞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 责任判定:若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校外第三人的侵害,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未尽到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