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未标注保质期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且标签应当标明保质期等关键事项。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包括食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这隐含了保质期标注的要求。
- 行政处罚:
- 若食品未标注保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民事赔偿责任:
- 若消费者因食用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而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