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架协商赔偿时,界定是否恶意讹人需从责任认定、赔偿合理性及协商程序三方面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责任认定需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
- 互殴与单方过错的区分:若双方均存在主动攻击行为,构成互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可调解处理;若一方为单方过错(如挑衅、防卫过当),则过错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 监护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如及时制止、送医治疗),可减轻责任。
二、赔偿范围需符合法定标准
- 合理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未成年人已参加劳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 排除不合理诉求:若对方主张的赔偿项目超出法定范围(如精神损失费无充分证据、后续治疗费无医嘱),或赔偿金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如虚构医疗费用、夸大伤情),可能构成恶意讹人。
三、协商程序需合法合规
- 自愿协商原则:双方监护人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赔偿,不得胁迫或欺诈。若一方利用未成年人心理脆弱、信息不对称等优势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可能涉嫌恶意讹人。
- 第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若协商无果,可请求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调解或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医疗记录、费用清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赔偿请求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