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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绳绊倒人算谁的责任

时间:2025-11-25 07:28:56

狗绳绊倒人,责任认定需分情况讨论
一、狗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 责任分析:若狗主人或管理人未对狗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如未牵紧狗绳、未在公共场所为狗佩戴嘴套等),导致狗绳绊倒他人,造成损害,狗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如被侵权人故意挑逗狗或故意绊倒自己,则可以减轻狗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二、第三方责任人的责任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 责任分析:若存在其他第三方对事故发生有贡献(如故意绊倒狗绳、设置不合理障碍物等),该第三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与狗主人或管理人构成共同侵权,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
  5.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 责任分析:若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且管理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场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则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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