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请本人帮其他人做事,摔了一跤,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被帮工人责任、第三方责任或双方共同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被帮工人(老板)的责任
-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责任情形:
- 安全保障义务:若被帮工人(老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摔伤,被帮工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 指示过失:若被帮工人(老板)在指示帮工人进行活动时存在过失,如指示帮工人进行危险活动而未告知风险或未提供必要保护,导致帮工人摔伤,被帮工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第三方的责任
-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 责任情形:
- 第三方直接侵权:若帮工人摔伤是由于第三方的直接行为导致的,如第三方故意或过失地造成帮工人摔倒,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三方间接侵权:若第三方虽未直接对帮工人实施侵权行为,但其行为间接导致了帮工人的摔伤,如第三方在工作场所遗留了危险物品或设置了危险障碍物,导致帮工人摔倒,第三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双方共同责任或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若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均存在过错,或第三方与被帮工人均存在过错,导致帮工人摔伤,各方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 责任情形:
- 双方均有过错:若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均存在过错,如帮工人未遵守安全规定而被帮工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帮工人摔伤,双方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 第三方与被帮工人均有过错:若第三方和被帮工人均存在过错,如第三方遗留了危险物品而被帮工人未及时清理,导致帮工人摔倒,第三方和被帮工人需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