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做事摔伤责任划分的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责任划分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责任的划分应基于双方各自的过错。这意味着,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导致提供劳务一方摔伤,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其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在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赔偿范围
根据一般侵权责任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医疗费:指因摔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 护理费:指因摔伤需要雇佣护工或他人进行照顾的相关费用。
- 营养费:指为摔伤者提供康复期间合理饮食所需的费用。
- 残疾赔偿金:若摔伤导致残疾,应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 精神抚慰金:对摔伤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抚慰而给予的赔偿。
三、特定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 如果摔伤是由于提供劳务一方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 在工伤情形下,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综上所述,请人做事摔伤的责任划分应基于双方各自的过错、赔偿范围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件中,应具体分析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划分和赔偿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