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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给别人了如果狗撞了别人原主人需要承担医药费吗

时间:2025-11-27 22:20:38

狗狗给别人后,若狗撞了别人,原主人是否需要承担医药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原主人是否仍为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而确定责任归属。

一、原主人已不再饲养或管理狗的情况

若原主人已将狗赠与他人,且完成了交付,原主人既非饲养人也非管理人,此时发生狗撞人事件,原主人无需承担医药费等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情况下,责任应由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二、原主人仍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

若原主人虽声称将狗“给别人”,但未完成交付,或存在其他情形导致原主人仍为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如口头赠与未实际交付、双方未就狗的归属达成一致等,此时发生狗撞人事件,原主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狗撞人并导致伤害,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原主人(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2. 责任减轻或免除的特殊情况
  • 被侵权人故意:若能确凿证明被撞者故意激怒或主动招惹狗导致被撞,原主人可免责。例如,路人故意用树枝戳狗导致其受惊撞人,原主人不承担责任。
  • 被侵权人重大过失:若被撞者存在重大过失,如明知狗有危险性却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靠近,导致被撞,原主人可以减轻责任。例如,小区已提示某大型犬具有攻击性,路人仍未采取防护措施接近并被撞,原主人责任可适当减轻。
  1.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加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若原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大型犬未戴嘴套等)导致狗撞人,即使被撞者有过错,也不能减轻原主人的责任。例如,在禁止大型犬进入的公共场所,原主人未按规定带入且未牵绳,导致狗撞倒老人致其骨折,原主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原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这体现了法律对危险动物管理的严格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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