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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按进货金额算吗

时间:2025-11-28 21:46:49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涉案金额不能仅按进货金额计算,而是依据实际销售价格、标价或查清的价格,结合已销售和未销售产品的数量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已销售产品的涉案金额计算

  1. 计算公式:涉案金额 = 销售单价 × 销售数量。
  2. 销售单价确定:通常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若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则按照标价或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二、未销售产品的涉案金额计算
  3. 计算公式:涉案金额 = 标价(或货值)× 未销售数量。
  4. 标价确定:若产品尚未标价或无法查清标价,需根据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进行计算。
  5. 特殊情形:对于半成品,需折算成成品后计算货值金额。
    三、法律依据与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6.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7.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8.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估价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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