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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被同学撞断牙 怎么走法律程序

时间:2025-12-02 02:57:34

在学校被同学撞断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赔偿。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然后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一、确定责任主体

  1. 如受害者是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2. 如受害者是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考虑到受害者是被同学撞断牙,该同学作为侵权人,如存在过错,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采取法律措施
    在确定了责任主体后,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责任主体提出索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
  4.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确定。
  5.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天数计算。
  7.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8.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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