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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学生奔跑相撞受伤后对方要修复费合理吗

时间:2025-12-04 20:23:20

两个学生奔跑相撞受伤后,对方要求修复费是否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责任判定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一方学生在奔跑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故意冲撞或未注意观察环境,导致相撞受伤,则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平责任原则:若双方均无过错,如孩子们在正常玩耍、奔跑中意外相撞,且均无明显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双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分担损失。
    二、赔偿范围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对方要求的修复费属于上述合理费用范畴,且责任在己方,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事故发生在学校内,且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若学校已尽职责,则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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