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车时狗狗掉落被后车撞死,责任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一、狗主人责任
- 未尽管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若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如未牵绳或未妥善管束,导致狗掉落并被后车撞死,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后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方可减轻责任。
- 管理义务履行不当:若狗主人虽采取了一定管理措施,但措施不当(如牵绳过长导致狗易脱落),且后车驾驶人无过错,狗主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后车驾驶人责任
- 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若后车驾驶人存在超速、违规驾驶、未注意观察路况等过错行为,导致狗狗被撞死,后车驾驶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 紧急避险但措施不当:若后车驾驶人为避免更大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却因此导致狗狗被撞死,且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后车驾驶人也需承担适当责任。
三、双方均无过错或过错难以认定
- 若双方均无过错,或过错难以认定,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可能需平均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