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一块钱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确定。
一、赔偿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具体赔偿方式
- 赔偿损失:
- 若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身体损害(如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可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 支付赔偿金:
- 对于一块钱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十元。但根据法律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因此,消费者实际上可要求赔偿一千元。
三、维权途径
- 与商家协商:
- 携带过期食品、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直接与商家沟通并要求赔偿。
- 向相关部门投诉:
- 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拨打12315热线)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供详细购买信息及相关证据。
- 法律诉讼:
- 当上述途径未能满足赔偿要求时,可考虑提起法律诉讼,准备充分证据并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