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人玩耍过程中,若其中一人发生骨折,赔偿责任的确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
一、责任判定
- 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两人玩耍导致骨折的情形中,若一方存在过错,如故意推搡、不当行为等,导致另一方受伤,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若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依照其规定。然而,在普通的玩耍过程中,这一原则通常不适用,除非有特别法规或约定。
- 双方过错
若双方都有过错,如互相推搡、嬉戏过度等,导致其中一方受伤,则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二、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医疗费
包括治疗骨折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 护理费
若受伤者需要护理,应赔偿护理人员的费用。
- 交通费
包括因治疗骨折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 营养费
若医生建议加强营养,应赔偿相应的营养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若受伤者需要住院,应赔偿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 误工费
若受伤者因骨折导致误工,应赔偿误工期间的收入损失。
- 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
若骨折导致残疾,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和必要的辅助器具费。
三、特别情况
若玩耍发生在公共场所,如游乐场、公园等,且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者、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伤者可以向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索赔。
综上所述,两人玩耍导致骨折的赔偿责任,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受伤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发票等,以便在索赔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