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狗吓到摔伤,交警定责及后续处理分析如下:
一、责任判定原则
- 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若狗未拴绳或管理不善,导致骑车人受惊摔伤,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 骑车人责任:若骑车人存在超速、违规骑行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对事故发生有显著影响,则骑车人也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二、赔偿范围与依据
-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骑车人因事故构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财产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骑车过程中自行车或其他财物因事故受损,可要求赔偿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
三、处理流程
- 报警并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骑车人应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以便交警进行勘查和责任认定。
- 收集证据:骑车人应拍摄现场照片、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责任判定和赔偿处理。
- 责任认定与协商赔偿: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后,与责任方进行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