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激怒对方,对方打人仍然犯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特定人群(如残疾人、孕妇等)或多次殴打等情况,处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若打人行为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惩罚。
二、故意激怒者的法律责任
- 一般不构成犯罪:单纯地激怒他人,并不直接构成犯罪行为,因为每个人对自身行为具有控制能力,被激怒者实施殴打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
- 可能构成违法:若激怒行为本身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如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故意激怒他人,且情节较重,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