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餐厅吃饭摔倒骨折的责任划分问题,主要涉及餐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餐厅的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餐厅作为经营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确保场所内的安全,防止顾客受到损害。如果餐厅未尽到这一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在餐厅内摔倒骨折,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餐厅的责任范围包括赔偿客人因摔倒骨折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第三方的责任
- 如果客人的摔倒骨折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例如其他顾客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应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能及时制止第三人的危险行为或未能提供足够的警示,餐厅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餐厅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赔偿标准的确定
- 赔偿医疗费时,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果餐厅或第三方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赔偿数额的确定应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对于后续治疗费,如康复费、整容费等,客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这些费用是必然发生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客人在餐厅吃饭摔倒骨折的责任划分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应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但餐厅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标准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证据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