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次伤情鉴定有异议,1个月以后不可以申请再做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 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要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九十七条,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此规定明确限定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范围,逾期申请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
- 重新鉴定的次数限制: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且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只能进行一次重新鉴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鉴定程序的无限循环,确保案件处理的效率。
- 逾期申请的法律后果:若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后才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由于已超出法定时限,公安机关将不会批准其申请。此时,当事人若仍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