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推荐人做诉讼代理人的证明,实质上需包含两部分核心内容:一是推荐函,二是授权委托书。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
一、推荐函的撰写
- 基本信息:需明确伤者(委托人)及被推荐人(未来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 推荐理由:详细阐述推荐该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原因,如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与案件无利害关系、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诉讼代理等。
- 单位意见:由伤者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出具书面推荐函,明确表明推荐态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授权委托书的撰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 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详细列出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与推荐函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 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人所参与的具体诉讼案件名称,包括涉案当事人及案由。
- 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涵盖代为提起诉讼、答辩等一般性诉讼行为;特别授权则需具体列明,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涉及对委托人实体权利的处分。
- 代理期限:写明委托的起止时间,确保代理关系的时效性。
- 签名盖章与日期:委托人需亲自签名,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时注明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