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食品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以下信息或凭证:
一、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这些文件,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且质量可靠。
-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以及针对特定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二、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
-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这些记录,以了解食品的详细信息和来源。
- 这些记录有助于消费者在食品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和维权。
三、食品的相关凭证和标签标识
-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食品的进货票据,如发票、送货单等,这些票据应详细记录食品的相关信息,并作为购买凭证。
- 同时,商家应确保食品的标签标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含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清晰、准确的标签标识,以便了解食品的具体成分和保质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