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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侵权村委要担责吗

时间:2025-12-07 03:54:48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侵权时,村委会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村委会或其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村委会需担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村委会担责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表明,若村委会或其成员的决定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成员有权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要求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村委会担责的具体情形

  1. 决定侵害权益:村委会或其成员作出的决定,如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不均、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公等,若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成员可要求村委会担责。
  2. 不履行法定义务:若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如未按规定分配集体收益、未保障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若因未改正导致成员权益受损,村委会亦需担责。
    三、成员维权途径
  3. 申请撤销决定:受侵害的成员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或其成员作出的侵害其权益的决定。
  4. 要求责任人担责:成员可要求作出侵害决定的村委会成员或其他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5. 向上级反映:若村委会未履行法定义务,成员可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其责令村委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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