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奶精加淀粉做成假奶粉销往全国,涉及多项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此行为的详细法律分析:
一、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商家销售假奶粉,未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货退款等责任。
- 侵权责任:假奶粉若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需赔偿相应费用。
二、行政责任
- 罚款与没收:依据《食品安全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以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罚款五万元至十万元;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罚款货值金额的十倍至二十倍。
- 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时,将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负责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相关许可或从事相关工作。
三、刑事责任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奶粉且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即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若假奶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将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在假奶粉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或明知而销售,将受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