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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2-07 17:10:06
修路没有警示牌造成摔伤,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确定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此类情况下,施工单位或道路管理单位通常被视为责任主体。
二、收集证据并报警
受伤人员应尽快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以证明施工单位或道路管理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警方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责任认定。
三、寻求法律救济
受伤人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或道路管理单位主张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总之,修路没有警示牌造成摔伤,受伤人员应首先确定责任主体,收集证据并报警,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救济,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