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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高空抛物追究谁责任

时间:2025-12-08 11:19:28

老年痴呆患者高空抛物,责任追究需分情况讨论
一、民事责任

  1. 直接侵权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若老年痴呆患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并造成损害,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在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2. 难以确定侵权人时的责任:若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但此情形下,若能明确抛物行为系老年痴呆患者所为,则不适用该条款,而应直接追究患者或其监护人的责任。
  3.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刑事责任
  4. 情节严重时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老年痴呆患者在意识清醒或具有部分辨认能力时实施高空抛物且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可能存在的精神状况,需经司法鉴定确认其刑事责任能力。
  5.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对于老年痴呆患者,其刑事责任能力可能因病情而受到影响。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需通过司法鉴定评估其作案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以确定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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