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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2-09 12:31:06
经对方同意录制视频并对外发布,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且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未经同意的公开行为原则上构成侵权。
二、经同意发布视频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