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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什么

时间:2025-12-09 23:01:39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人身自由权利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意味着,公民享有身体活动的自由,不受任何非法限制和拘束。
  2.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3. 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是公民身体活动最自由的物理空间,因此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也构成了人身自由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这也是人身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我国《民法典》也在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千零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与人身自由权利密切相关,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完整体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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