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人员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计算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金额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数据而调整,例如,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188元,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083760元。
二、丧葬补助金
- 计算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因地区和年份而异,需参考当地最新统计数据。例如,若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360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 计算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具体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 限制条件: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若职工生前工资为8000元,配偶和一名子女作为供养亲属,则配偶每月抚恤金为3200元,子女每月抚恤金为2400元,合计5600元,未超过职工生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