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楼梯摔倒骨折要求赔偿,出租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出租人对楼梯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过错。
一、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若楼梯损毁非因出租人过错,如因租客自身行为、第三人行为或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导致,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具体情形:例如,租客在楼梯上奔跑、打闹导致摔倒,或楼梯因第三方施工不当而损坏,这些情况下出租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二、出租人有过错的情形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有义务确保租赁物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若出租人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租客摔倒受伤,出租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具体情形:
- 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如楼梯损坏、湿滑未设警示标志等,出租人未及时修复或设置警示,导致租客摔倒受伤,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未履行维修义务:租客已通知出租人楼梯存在问题,但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导致租客摔倒受伤,出租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相关因素
- 合同约定:租赁合同中关于楼梯维护、管理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也是判断出租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