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起诉雇主判决后,若认为超市存在过错,仍可起诉超市,法院会受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关系独立性
- 雇主与超市责任独立:受害人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纠纷,而与超市之间则是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两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法律不禁止受害人就不同法律关系分别主张权利。
- 诉讼标的不同:起诉雇主时,诉讼标的为雇主在雇佣活动中的过错责任;起诉超市时,诉讼标的为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诉讼标的的独立性决定了两次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
二、超市责任法律依据
- 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地面湿滑、障碍物等未及时清理或警示,导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需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超市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起诉超市的条件与流程
- 条件:需证明超市存在过错,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流程:
- 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超市存在过错及自身损失。
-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
- 选择管辖法院:向侵权行为地(超市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 提交诉讼并等待审理: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