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在保质期内但变质的食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具体分析如下:
- 变质食品的定义与禁止性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因此,即使食品在保质期内,若出现变质情况,亦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范畴。
- 消费者的索赔权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等异常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