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不可以不处罚,且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二、处罚措施
-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确定,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许可证。
- 刑事处罚:
- 若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