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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判决网络发布不当言论违反什么纪律

时间:2025-12-10 20:31:41

不服法院判决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可能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一、民事法律责任

  1. 名誉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若发布的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名誉,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2. 隐私权侵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私密信息或侵犯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属于违法,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3. 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侮辱、诽谤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法律责任
  5. 侮辱罪、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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