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息骂人确实可能侵犯人格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民事责任层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同时,第九百九十条明确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 侵权构成:若发信息骂人内容具有公然性,即通过信息网络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晓,且内容虚假或恶意贬损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此外,若骂人行为涉及对他人荣誉的诋毁、贬损,还可能侵犯荣誉权。
- 责任承担: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层面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法行为。
- 处罚措施:具体处罚包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层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立案标准:若发信息骂人行为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