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是否属于抽象危险犯,首先需要明确抽象危险犯的概念。抽象危险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
- 抽象危险犯的定义:
- 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即立法者认为某种行为本身具有危及社会或他人的抽象危险,因此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犯罪,无需考虑是否实际产生了具体的危险或后果。
- 高空抛物罪的分析:
- 高空抛物罪,作为近年来新增的罪名,其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 根据高空抛物罪的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包括从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行为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如抛掷的物品性质、高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而非要求实际造成了伤害或损失。
- 因此,从立法目的和构成要件来看,高空抛物罪更侧重于对行为本身危险性的打击,而非对实际后果的追究。这符合抽象危险犯的特征。
- 与其他罪名的对比:
- 以危险驾驶罪为例,该罪也是抽象危险犯,因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如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就构成犯罪,无需考虑是否实际造成了交通事故。
- 类似地,高空抛物罪也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从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无需考虑是否实际造成了伤害或损失。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因为其立法目的是打击具有抽象危险的行为本身,而非对实际后果的追究。这符合抽象危险犯的定义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