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并非必须民警陪同,是否陪同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需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无需民警陪同
- 自行申请鉴定:伤者或其家属在民事纠纷等不涉及公安机关正在办理案件流程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权益、明确伤害情况,可以自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例如,在一些普通的人身损害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在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前,为确定伤情以便后续谈判,可自行委托鉴定。
- 鉴定流程:当事人无需派出所民警带领,自行前往鉴定机构,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并完成鉴定流程。
二、特殊情况:需民警陪同
- 公安机关安排的鉴定:在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伤害程度,公安机关会启动伤情鉴定程序。此时,通常由办案民警按照规定流程安排伤者前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民警陪同前往主要是为了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规范性,防止弄虚作假,同时方便与鉴定机构沟通案件相关信息。
- 证据固定与保护当事人安全:在案件情况复杂,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被篡改的风险,或涉及关键情节争议时,警察陪同能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当案件存在潜在威胁,可能对伤者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时,警察的陪同能够起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