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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超过3个月商家不予退换可以要求出具书面答复

时间:2025-12-11 19:52:49

若鞋子超过3个月商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换,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具书面答复,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法律依据与商家义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若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有义务根据消费者要求进行退货、更换或修理。此规定未设定具体时间限制,只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均有权主张权益。
  2. 若商家以超过3个月为由拒绝退换,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具书面答复,说明拒绝的具体理由及依据。书面答复有助于消费者后续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二、消费者维权步骤
  3. 与商家沟通:首先,尝试与商家沟通,明确指出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退换或修理。同时,要求商家出具书面答复,明确拒绝退换的理由。
  4. 收集证据:保留好购物凭证、鞋子质量问题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5. 投诉与举报:若商家拒绝出具书面答复或拒绝退换,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其介入调解或调查。
  6. 法律途径:若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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