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眼伤情鉴定结果出具的时间,主要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 一般情况: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版)》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被打眼后的伤情鉴定结果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 复杂情况: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因此,在复杂情况下,伤情鉴定结果的最长出具时间可能达到六十个工作日。
- 特殊情况: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这意味着,如果因材料不全或需要进一步检查而需要补充材料,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计入上述的三十个或六十个工作日内。同时,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