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保健品为假货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 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若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及惩罚性赔偿(购买价款三倍或最低五百元)。
- 退货退款: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
二、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无违法所得则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 投诉途径: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或直接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需附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证据。
三、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假药罪:若假冒保健品被认定为假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