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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商品的照片和视频没有实物 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认定侵权

时间:2025-12-13 15:34:22

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商标侵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类型,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这些规定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商标侵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非实物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1. 网络销售记录:电商平台交易快照、订单详情等,可证明侵权商品的存在与销售事实。即使未取得实物,这些记录也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2. 宣传资料与广告:产品手册、海报、视频广告等,若其中出现侵权标识,可直接作为侵权证据。例如,某企业官网展示带有他人商标的虚假产品效果图,即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
  3. 证人证言与视听资料:目击者陈述、现场录音录像等,可佐证侵权行为。如消费者拍摄的实体店招牌使用他人商标的视频,结合经营主体信息即可锁定侵权方。
  4. 电子数据与司法鉴定:网站源代码、数据库记录等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其真实性。如经公证的网页截图显示侵权商品参数,可作为有效证据提交。
    三、侵权认定的具体标准
  • 混淆可能性判断:需综合考量商标知名度、显著性及被诉标识的使用方式。例如,“知名品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即使侵权方仅在网络推广中使用近似名称,也可能因造成消费者混淆而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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