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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踢球造成人伤是风险自当吗

时间:2025-12-14 09:31:05

初中生踢球造成人伤,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绝对的风险自当。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
  • 定义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应用情境:在踢球过程中,若初中生因其他学生的正常行为受伤,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要求其他学生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或教育机构责任的判定
  • 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分担:若学校存在过错,如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安全教育等,需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与其他责任人分担责任。
三、致伤学生责任的判定
  • 故意或重大过失:若致伤学生在踢球过程中存在故意伤害行为或明显违反足球规则导致他人受伤,则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致伤学生,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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