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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认定四要素

时间:2025-12-14 14:59:30

校园欺凌的认定需综合考量以下四要素

一、行为主体与对象
  1. 主体:主要为学生,包括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等,也可能涉及教师、学校管理人员等与学校有关联的人员。
  2. 对象:主要受害者为学生,特别是那些较为弱势或易受欺负的学生,欺凌行为可能是一对一,也可能是群体对个体或群体的行为。
二、行为性质与表现
  1. 行为性质:欺凌行为具有恶意性,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行为表现:包括肢体行为(如殴打、踢踹、抢夺或毁坏财物)、语言行为(如侮辱、谩骂、诋毁、起侮辱性绰号)、社交行为(如孤立、排挤)以及网络行为(如发布侮辱性言论、图片、视频等)。
三、主观故意与损害后果
  1. 主观故意: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具有明确的故意伤害意图,这与学生间的偶尔打闹或冲突有本质区别。
  2. 损害后果:欺凌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心理创伤(如焦虑、抑郁、自卑等)、学业成绩下降、社交障碍等多重不良后果。这些后果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且往往具有持续性。
四、时间地点与证据收集
  1. 时间地点:校园欺凌不仅发生在校园内,还可能发生在上下学途中、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等与校园生活紧密相关的空间和时间段。
  2. 证据收集:认定校园欺凌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目击者证言、监控录像、社交媒体记录、受害者和施暴者的陈述等。证据的收集应确保公正、客观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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