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人擦玻璃损坏楼下物品,一般由接受劳务一方(即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但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个人劳务关系下的责任归属
-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若擦玻璃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损坏楼下物品,雇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追偿权:若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按照雇主指示操作、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等,导致损害发生,雇主在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向该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二、承揽关系下的责任归属
若擦玻璃者与雇主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即擦玻璃者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雇主支付报酬。在此情况下,若擦玻璃者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且定作人(雇主)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无过错,则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如明知擦玻璃者无资质仍选任,则需承担相应责任。